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

摇滚, 没什么!

不好意思,稍稍借鉴了一下王某某08年那首新歌的名字.摇滚算是自己比较喜欢的一种音乐风格吧,虽然听的不多对于它的定义也不了解.只是种很单纯的喜欢听而已.....对于摇滚的定义,百度的百科里面说: “长头发、皮夹克、破了洞的牛仔裤……也是,也不是; 吉他、贝司、鼓……也是,也不是; 年轻的自由、荷尔蒙的冲动、离经叛道……也是,也不是;节奏、歌词、旋律、梦想、真实、感觉、狂野、信仰、力量、愤怒……也是,也不是;…… ”这些相关的联想只是一些表相,摇滚不仅是一种音乐形态,实际上它是一种人生的态度和哲学,也正因为如此,摇滚乐才有别于一般的流行音乐. “世界上最难的就是为某种事物下一个定义,因为这需要描述的准确、精练。而世界上最容易的也可以说是为某种事物下一个定义,因为你完全可以以自己的理解方式和认识程度给出一个概念。” 摇滚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发展到今天,不同的时期人们给了它不同的定义.也就是说它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很确切的定义.

知道摇滚对于广大乐迷们来说很容易走极限路线,喜欢的人很喜欢而不喜欢的人则又厌到了极点.也许是因为它长期以来给人印象就是这样吧,太吵;太怪异;太敏感和忧郁;太颓靡和病态;太空想和催眠;太自我.可是如果有一天它变的温柔了,大众了.那些不喜欢摇滚的人也开始喜欢了那它也就不再是摇滚了. 这个听起来似乎有些含糊不清,但意思很明了:摇滚就是这个样子的! 而它的独特魅力也就这里了,喧闹的是自己的心情,怪异和敏感是旁人的眼光,忧郁是个人的主观感受,空想是现在或则曾经破灭的理想,催眠是对自己的安慰.也许所谓的摇滚精神就在于它的自我吧.不在乎别人的眼光单纯的表达自己的主观感受.因为音乐最大的特点是倾诉大过于描述.那些简单而直接的歌词是把一些细腻的东西用一种粗糙的方式进行了深刻的表达.对于那些不太商业和官方的创作者来说听众所产生的共鸣是给予他们心理上的最大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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